桃園縣99年志工保險資訊
由 vspc 於 三, 01/06/2010 - 09:41 發表
桃園縣政府99年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保險
【辦理加、退保流程】
ㄧ、要保人因所屬人員異動而申請加保時,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,自通
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,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,則自該起保日
零時起生效。
二、要保人因所屬人員因故而退保時,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,被保險
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,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,則自該
退保日零時起喪失,其保險效力終止。
1. 請填寫加(退)保申請書。
2. 申請書加蓋志願服務人員運用單位(服務單位)章戳及承辦人聯絡資
料,請先傳真03-360-0879並確認。
3. 正本(原稿加、退保申請書)請寄至:
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
聯絡人:蘇金璋、嚴婉茹
地址:(330)桃園市中山路845號8樓
電話:03-360-0880分機67或11,手機:0910-142-353
傳真電話:03-217-2343 , 360-0879,Email:teatime@cathay-ins.com.tw
刊登截止日:
2010 1月 6
| 附加檔案 | 大小 |
|---|---|
| 99年志工保險理賠申請書_.doc | 83 KB |
| 附件一二-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及骨折未住院日額表_.doc | 268 KB |